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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2025年底前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25年度年報,并向社會公示。市場監管部門在年報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謹防詐騙。積累信用,從按時年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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