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在哪些情況下消滅
撤銷權消滅的情況: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資料圖片)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4.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撤銷權消滅后有什么后果
撤銷權消滅后的后果:
1.是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民事行為溯及既往自始無效。并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是撤銷權人的民事責任。法律行為因意思表示被撤銷后,使法律行為溯及地自始沒有效力,但不等于沒有法律后果。
在當事人之間,可能已經發生交易行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銷后,在當事人間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找法網提醒您,作為一種形成權如總不行使,勢必使民事法律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損害交易安全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對當事人也是相當不利的。
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哪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1.債務人在客觀上實施危害債權的行為。該危害債權的行為,是指在客觀結果上將導致債務人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因而妨害債權實現的行為。
2.債務人的行為是以財產為標的的。對于非以財產為標的的行為,因與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無關,債權人不得為撤銷權。
3.債務人之行為系有償行為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受益人惡意為條件。受益人的惡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時知道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之事實。
4.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并且,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針對的債務人行為須是債的關系成立后發生并且仍繼續有效存在的行為。





